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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大学生因工资少算百元 扬言炸警局受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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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8-26 11:34:5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福建福清市一男子李某利用假期到便利店打工,结算工资时发现少算了100多元,又因近来常遇到不顺心的事,该男子为泄愤竟通过网络发贴扬言要炸掉警察局、派出所和便利店,在网上引起围观。福清警方25日透露,目前,李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已被查处并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。

8月21日,福清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名为“Blacksheep”,空间名为“一生有你”的网友在其QQ空间@G1旗舰店上发贴并扬言要炸掉警察局、派出所、便利店等,网帖引发不少网民关注评论。民警随即对该信息展开追踪调查,并于8月23日上午9时许将该信息发贴者李某传唤到案。

经查,李某,男,19岁,福清人,今年刚刚考上大学。到案后,李某对其违法发布有害信息事实供认不讳。

原来,今年6月28日,李某利用暑期到福清市一便利店当收银员,8月20日上午他向该便利店总部提出辞职,并办理辞职手续,因店方的原因,李某一时未拿到工资。随后李某驾驶一部超标燃油助力车回家,因无证驾驶及未戴安全头盔被派出所查获,车辆被依法查扣。第二天李某到派出所接受交通违法处罚时,因当天窗口人员多,李某从早上9点排队到临近中午才处理完事情。回到家后,李某又发现便利店给其结算工资时,少算了一百多元。

接踵而至的不顺心事让李某越想越窝火,便在自己使用的QQ空间上发贴扬言:“我要炸掉警察局,要炸掉派出所以及炸掉便利店”。

经教育,李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主动删除QQ空间上扬言爆炸的信息。鉴于李某能够认识错误,主动删除有害信息,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情况,福清警方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,对李某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处行政罚款伍佰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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